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注册空壳公司一年费用(最新个人独资企业税收)
- 创业
- 2022-04-16 03:11:10
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的好处:1。企业资产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和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所有者个人创业精神的发展。2.企业主的自我融资和对公司债务的无限责任已经成为严格的预算约束。企业的好坏与所有者的个人经济利益甚至生命息息相关。所以,业主会尽力把企业经营好。3.企业外部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退出、设立和破产的约束很小。独资的缺点:1。筹集大量资金是困难的。因为一个人的资金最终是有限的,很难以个人名义贷款。所以独资限制了企业的扩张和规模化经营。2.投资者的风险很大。所有者对企业的无限责任不仅硬化了企业的预算约束,也带来了所有者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所有者在风险较高的部门或领域的投资活动。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3.业务连续性差。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所有者的疾病和死亡及其个人和家庭成员的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的破产。4.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利益差异对企业内部的组织效率构成了潜在的危险。资料:个人独资公司的特点:1。企业的设立和解散程序简单。2.灵活的运营和管理。所有者可以完全按照个人的意志来确定经营战略,进行管理决策。3.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所有者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不适合高风险行业。4.企业规模有限。个人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收入、所有者有限的个人财产、所有者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个人独资企业的存在完全取决于所有者的人身安全,企业的生命是有限的。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参考:百度百科-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各有何利弊?
1.个人独资公司的主要优势如下:1。企业资产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和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所有者个人创业精神的发展。2.企业主的自我融资和对公司债务的无限责任已经成为严格的预算约束。企业的好坏与所有者的个人经济利益甚至生命息息相关。所以,业主会尽力把企业经营好。独资的缺点:1。筹集大量资金是困难的。因为一个人的资金最终是有限的,很难以个人名义贷款。所以独资限制了企业的扩张和规模化经营。2.投资者的风险很大。所有者对企业的无限责任不仅硬化了企业的预算约束,也带来了所有者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所有者在风险较高的部门或领域的投资活动。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1。可确定的商业风险和鼓励投资。2.它可以使个人的社会信用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3.一人公司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提高工作效率。缺点:1。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的混淆。2.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独特性使得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难以发挥作用。其他区别:1。不同的投资主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2.不同的法律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当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能叫公司。三。不同的成立条件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不受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要“投资人申报投资”。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2.个人独资企业未对出资形式作出强制性规定。四。不同的税收征收条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按照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2.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独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的利弊?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其所有者享有全部经营收入,并对债务负全部责任。这种企业规模小,优点是经营者和所有者一体化,经营方式灵活,设立和关闭手续简单。这些优势使得这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要是中小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类企业的缺点是自身财力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独资的优势:独资是企业制度序列中最初始、最经典的形式,也是民营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其主要优点是:1)企业资产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和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所有者个人创业精神的发展。2)企业主的自负盈亏和对企业债务的无限责任成为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的好坏与所有者的个人经济利益甚至生命息息相关。所以,业主会尽力把企业经营好。3)外部法律法规
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独资企业的缺点 虽然独资企业有如上的优点,但它也有比较明显的缺点: 1)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2)投资者风险巨大。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 3)企业连续性差。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4)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 决定企业组织形式的主要因素 企业组织形式反映了企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行为方式;规范了企业与出资人、企业与债权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等内外部的关系。毫无疑问,它必须和我国的社会制度相适应,和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的行业特点。企业只有选择了合理的组织形式,才有可能充分地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使之充满生机和活力。在决定企业的组织形式时,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但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1)税收。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创办人首先考虑的因素是税收。在美国公司法中,也将这一因素称为决定性因素。以我国为例,我国对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国家对公司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上课征公司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然,营业利润不征公司税,只征收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再对比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要优于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合伙企业只征一次个人所得税,而股份有限公司还要再征一次企业所得税;如果综合考虑企业的税基、税率、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存在,股份有限公司也有有利的一面,因为,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是只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适用。例如,国税发(1997)198号文规定,股份制企业,股东个人所获资本公积转增股东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点合伙制企业就不能享受;其次,在测算两种性质企业的税后整体利益时,不能只看名义税率,还要看整体税率,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施行“整体化”措施,消除了重叠课征,税收便会消除一部分,这样一般情况下要优于合伙制企业。如果合伙人中既有本国居民,又有外国居民,就出现了合伙企业的跨国税收现象,由于国籍的不同,税收将出现差异。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大企业应选择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不大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比较合适。因为,规模较大的企业需要资金多,筹资难度大,管理较为复杂,如采用合伙制形式运转比较困难。 (2)利润和亏损的承担方式。独资企业,业主无需和他人分享利润,但其要一人承担企业的亏损。合伙企业,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特别规定,利润和亏损由每个合伙人按相等的份额分享和承担。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公司的利润是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和股份种类分享的。对公司的亏损,股东个人不承担投资额以外的责任。 (3)资本和信用的需求程度。通常,投资人有一定的资本,但尚不足,又不想使事业的规模太大,或者扩大规模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更适宜采用合伙或有限公司的形式;如果所需资金巨大,并希望经营的事业规模宏大,适宜采用股份制;如果开办人愿意以个人信用为企业信用的基础,且不准备扩展企业的规模,适宜采用独资的方式。 此外,企业的存续期限,投资人的权利转让,投资人的责任范围,企业的控制和管理方式等这些因素都会对投资人在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时形成影响,必须对各项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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