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状告江南,金庸告江南的原因(金庸小说中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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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6 02:53:03
金庸是如何起诉作家江南的?
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是作家金庸笔下家喻户晓的武侠人物,但他们同时出现在作家江南所写的书《此间的少年》中,成为汴京大学的大学生,却被金庸起诉。8月16日上午10时,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作家查(笔名“金庸”)诉作家理查德(笔名“江南”)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理查德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金庸获赔共计188万元。粉丝作品是指将他人作品中的知名人物或类似形象进行再创作而形成的作品。此案的判决结果将对中国扇面作品的创作走向具有指导意义。金庸和江南今天没有亲自出庭。各方诉讼代理人当庭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此间的少年》金庸作品中大量人物被被告使用。根据金庸的诉讼,2015年,他发现在中国大陆出版的小说《此间的少年》中,所描写的人物名字均出自他的作品《此间的少年》 《射雕英雄传》 《天龙八部》 33000 《笑傲江湖》署名为江南的李察,由北京联合出版有限公司出版“原告从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购买了《神雕侠侣》,小说《金庸》的出版数量,认为理查德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的原创元素创作了《此间的少年》,并予以出版,抄袭其作品中的经典人物,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同时,他的作品也广为人知。理查德通过盗用原告作品的名称、关系、形象、故事线等元素,吸引读者,获取巨额利益,严重阻碍了原告对原创作品的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联合、北京经典与理查德对未履行审查职责承担连带责任。广州购书中心在销售侵权图书时也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来源:论文网
金庸是不是把江南给告了??
金庸起诉《此间的少年》作者江南侵权近日,武侠圈发生了一件大事,这件事波及到了广大的网络文学圈:10月11日,近93岁的武侠大师金庸一纸诉状,将39岁的作家江南(原名理查德)告上法庭。金庸《江南》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被指“侵犯著作权,行为不当”,起诉江南及三家出版公司,要求被告停止出版并销毁小说,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金庸为什么要起诉江南金庸起诉江南是有原因的?93岁高龄的作家金庸(原名查)近日起诉畅销书作家江南(原名查)等4名被告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由于一方以武侠小说闻名,如《此间的少年》,另一方在今年3月刚刚以3200万版税登顶作家榜第10名。这件事昨天引起了轩然大波。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公告,金庸在起诉状中要求江南、北京联合出版有限公司、北京经典韦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查封并销毁库存图书;要求江南等前三被告在《中国青年报》及某门户网站刊登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请求四被告共同赔偿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2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金庸为什么要起诉江南?《在香港使用我的小说人物名字要付费》《射雕英雄传》是江南15年前在青云书院网站上连载的网络小说,也是最早出版的作品。其创作灵感来源于他在北大的校园生活,故事发生在头顶的“汴京大学”。然而,江南使用了金庸小说中著名人物的名字,如乔峰、郭靖、黄蓉和令狐冲。书上说,在这所学校,郭靖和黄蓉相识,是因为一次自行车事故,被化学系老师丘处机淘汰。杨康和穆念慈从中学开始就是同学。念慈暗恋杨康多年无果,彭连虎却是最后选择的人。《此间的少年》在网络上走红后,于2002年出版。之后又陆续出版了另外三个版本,也被改编成电影和舞台剧。2005年1月26日,在谈到网络原创文学抄袭问题时,金庸曾强调“文学一定要原创,部分网友完全不可能用我小说中的人物来发展自己的小说。你是个孩子,我就不理你了。如果我想告诉你真相,你已经违反了法律。你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要付钱。”金庸说,借用的人物有两种:一种不是任何人创造的,这样的人物没有版权,比如乾隆皇帝、康熙皇帝;但如果是作者创作的,谁用谁就得付版权费。他介绍,周星驰在电影《此间的少年》中使用了他的角色杨过、小龙姑娘、郭靖、黄蓉,周星驰每使用一次支付一万元。金庸也说过,文学作家“做任何事都要独立思考,不要照搬别人。如果你没有原创,就不要写文章,所以你要做其他的事情”。江南的回应是什么?"我为我22岁时的鲁莽道歉。"除了《此间的少年》,江南的作品还有《功夫》系列,《此间的少年》系列,《九州缥缈录》系列。10月23日晚8点,江南官方通过个人微博发布《关于金庸老师诉《龙族》案的声明》。在声明中,江南自称是金庸的忠实读者,并承认“书中人物的名字真的基本来自金庸老师的系列武侠作品”。而且江南直言自己最初使用这些人物名字“主要是为了好玩”、“为了娱乐他人和自己”,并强调自己没有侵权的想法。“无论过去还是今天,我始终尊重金庸先生个人,热爱他的作品。虽然不缺乏o
边人的校园故事,并未有侵权的想法。”江南在声明中介绍,对于出版,当时的自己是惴惴不安的。“虽然当年没有什么钱,很期待稿费的收入,但这种形式的出版物是否合规,心里也是惴惴不安的。所以最早出版的时候,我和出版社也曾就书中人名的问题咨询过相关的法律人士,被告知这种形式在当时未曾触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才决定正式出品此书。”江南表示,鉴于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他已委托律师处理,相信法院会公正审理。与此同时,他自责道:“无论法律层面的结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抱歉于我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此这些事情给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扰令我非常地自责。”《此间的少年》的影视改编权目前为华策所有,今年华策影业的“梦+1”计划发布会上,《此间的少年》电影项目在列,导演和编剧为陈宇。据悉,华策计划要拍《此间的少年》的网剧和电影。金庸状告江南合理吗业界争议同人小说侵权存在灰色地带在网络文学界、影视界,江南接到的这一纸诉状,让业内人士感到惊讶、震动。他们认为,此案一出,同人小说的版权困境问题由此凸显。一种观点认为,同人小说若牟利,就涉嫌侵权。北京好景常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CEO何常在认为,如果作品取材于原作者塑造的人物,写作者出于个人爱好进行写作,没有问题;但出于商业化的目的,比如出版发行、影视拍摄等,就要征得原作者的同意,毕竟这些人物都是原作者独创的。网络作家琴律则认为,互联网最初的版权界定很模糊,《此间的少年》借用金庸作品中的某些人物,只当作大家对金庸的崇拜;但后来江南因此而牟利,在某种程度上就有侵权之嫌。另一种观点强调,对同人小说应持宽容态度,视情况而定。阿里文学总编辑周运认为,对同人小说不能一棍子打死,如果人物名字出自某部作品,但实际内容关联度不大,不应粗暴地定性为不合法;但如果恶意歪曲原作者创造的知名人物形象,就应判定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比如金庸笔下的人物性格特点分明,如果为了哗众取宠,将人物关系彻底颠倒,正派写成反派,反派写成正派,这就算侵权。”事实上,对于同人小说而言,文学平台和写作者都存有尴尬。周运透露,同人小说有比较大的法律风险,存在灰色地带。一方面可能会因侵权被原作者起诉,另一方面也的确有一些作者借机写一些打擦边球、违背公共道德的东西。他表示,“阿里文学对一般的同人小说都不会签约,只会签一些公共版权著作的同人作品。”网络作家琴律坦言, 网络作者一直很困惑,借用原作者作品中人物形象和人物关系是否可以,可以借用到什么程度,到底需要什么流程或法律条文才能够允许借用,这些都还是法律空白。“但无论怎样,这个案子对网络作者是一个提醒,甚至是警醒。”而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看来,“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但不会保护客观事实,不保护表达的观念、情感、看法等,金庸小说中的人物是不是构成作品,这个认定起来还是有一定困难的。”但李明德认为,江南可以说利用了金庸的声誉,借用他的人物写新东西、写新场景,来提高自己小说的知名度。因此,他认为,江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较大,“当然,到时候还要看法院如何判决。”版权专家怎么看著名小说的人物可视作知名商品江南的《此间的少年》和金庸的系列作品,可以说是同人小说。同人小说,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它一般是以网络小说为载体,大体有前传后续类、穿越时空类、原创角色类等。同人文写作已在国内流行多年,知名的网文平台都有开设同人专区,绝大多数都是付费阅读模式。同人作品的过往案例中,比较有名的应该是钱钟书的《围城》与作家鲁兆明的《围城之后》。在电视连续剧《围城》热播之后,鲁兆明续写了《围城之后》,其实就是《围城》的同人作品,只不过当时还没有“同人”一说。1992年,这本书由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出版,后被钱钟书起诉侵权成功。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昨日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类似这样有关同人小说的侵权诉讼案件并不多见,就已有的案例来看,法院在审理判决时基本都不会按照侵犯《著作权法》来处理。因为就现有的《著作权法》条款,如果仅仅是人名一样,而在主要情节、人物关系等方面不存在相同或相似,那就不构成著作权方面的侵权。之前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时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即把著名小说中的人物人名视为著名商品来对待。具体到本案,张洪波表示,因为目前还没有看到过原告方金庸的诉状,不了解他提出的法律证据和诉讼请求,所以还难以判断案情的走向。
金庸诉作家江南侵权案有何进展?
8月16日,作家江南在微博上发布声明,称金庸起诉其《此间的少年》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宣判,作品不构成著作权侵犯。声明正文称:“一审判决历时弥久,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此间的少年》没有侵犯金庸先生的著作权,对于一段时间里妾身未明的《此间的少年》,这当然是个好消息。然而不正当竞争也是一记响亮的警钟,是否算搭车宣传、什么样的“借势”是合理合法的,留下许多功课给我和我合作的出版机构。”江南还表示,跟自己尊重的作者打官司,当然不是什么令人开心的事,不过因其得名得利,应当有此一劫。据悉,《此间的少年》这本书创作于2000年,出版于2010年。书中,江南套用金庸笔下人物的名字,讲了一群北大学生的校园故事。2016年10月,江南接到了金庸的起诉,案件公开后,有人将此案称为“同人作品第一案”。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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