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创业 > 正文

瘫痪老人跌池溺亡,瘫痪病人为什么不死(老人意外溺水死亡责任)

摘要: 瘫痪老人跌池溺亡怎么回事? 导读:昨天上午9点多,南京某小区内,一名男性老人因为偏瘫坐在电动轮椅上,...

瘫痪老人跌池溺亡怎么回事?

导读:昨天上午9点多,南京某小区内,一名男性老人因为偏瘫坐在电动轮椅上,老伴推着他来到小区内宽敞的地方晒太阳。老伴离开了一段时间,但不知何故,老人连人带车掉进了小区的观赏池。老人被救上来的时候,已经没有反应了。细节:瘫痪老人坠入水池溺亡。据介绍,出事的老人姓高,69岁。他因病瘫痪了。那天阳光明媚,高大爷的老婆推着他去小区院子里晒太阳。老婆把高爷爷推到小区花园的一个平台上,旁边是小区的一个观赏池。看到高爷爷晒太阳,老婆说把家里的垃圾倒了,很快就回来。然而,妻子走后不到几分钟,不知什么原因,高大爷坐的电动轮椅突然打滑,连坐轮椅的人都掉进了池子里。这一幕恰好被正在房子旁边楼上打扫卫生的石女士看到。她赶紧跑出房子去呼救救人。她跑到池边,看到老人脸朝下,跪在池边。她一个人拉不动,就赶紧叫了小区其他几个市民过来帮忙,终于把老人拉出了池子。但遗憾的是,高大爷此时似乎没有任何反应。然后,附近居民赶紧报警。很快,当地派出所和120救护车赶到了现场。由于落水时间过长,经过医院医生近两个小时的抢救,高大爷不幸身亡。老人落水后,附近楼上的一名学生用手机拍下了附近市民和物业参与救助老人的全过程。图为保洁员石女士和市民奋力扶起大叔时,多名居民前来帮忙,保安物业迅速赶到现场参与救援。后来,老人从水池中被救出来后,家里人赶紧拿来了被子,市民们帮忙脱下老人湿漉漉的衣服裤子,用被子把老人裹了起来。公共场所管理者是否有责任。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高大爷溺水的观赏池位于公共场所,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水池,观赏池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事发时,虽然保安物业迅速赶到现场参与救援,但严格来说,虽然观赏池较浅,但考虑到小区内可能有幼儿和行动不便的人,管理人至少应该在水池周围设置一些保护措施或警示标志。如果没有这些措施,可以认为泳池管理人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高大爷死亡的原因之一。因此,家属有权要求业主和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造成高大爷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其妻子将行动不便的高大爷独自留在泳池边,对可预见的危险没有合理注意和避免,应负主要责任。此外,如果能够证明轮椅突然滑动是由于轮椅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轮椅的生产厂家或者销售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

瘫痪老人跌池溺亡怎么回事?

一个67岁老人骑车掉进泵站蓄水池溺亡,儿女告泵站索赔百万,结果怎样?

67岁的老太太骑车掉进泵站的蓄水池里淹死了。她的子女索赔百万,结果却没有得到他们想要的。法院只判赔偿8.8万元。造成这个结果的原因是老太太因为一起交通事故溺水身亡。但考虑到老太太溺水时泵站处于工作状态,且无安全警示标志,具有一定过错。虽然不用承担主要责任,但还是要赔偿8.8万元。一、法院判决赔偿8.8万元。老太太溺水后,老太太的孩子没有住院。其子女认为泵站水库管理方是主要责任方,遂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一百万元。但经过详细调查发现,老太太是因为开电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而落水的。由于她在驾驶电动车的过程中缺乏安全意识,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也充分证明老太太负全责。事故发生时,泵站的蓄水池处于工作状态。这个悲剧发生的时候,泵站处于工作状态,水库里有很多水。是因为水库处于工作状态,间接导致了老太太溺水。也正因为如此,泵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是他们需要承担部分赔偿的主要原因。泵站虽然没有主观错误,但是泵站没有在路口和显眼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容易导致事故发生。基于此,法院在判决过程中也要求泵站承担部分赔偿。实际上,水库作为一种水利设施,在泵站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其高度。但是这个水库没有达到安全高度,人很容易掉进去,所以在操作过程中也存在很大的隐患。综上所述,67岁的老太太掉进泵站的蓄水池淹死了,这是一个悲剧,充分暴露了老年人安全意识的缺乏。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安全防范措施和警示标志,泵站存在管理缺失的问题。因此,虽然老太太没有安全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在水库溺水身亡,但泵站的管理方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需要人们高度重视。

一个67岁老人骑车掉进泵站蓄水池溺亡,儿女告泵站索赔百万,结果怎样?

痛惜!一家五口不慎落水,71岁老人为救人不幸溺

亡,家属对此有何回应?

家属表示非常感谢,“特别是老人和年轻人,我一直穿着那身湿衣服守着老人,是他救了我女儿,我一辈子都不会忘了他的恩情!” 大桥镇党委、政府已向舍己救人的英雄及家属进行慰问,并在嘉奖和申报优秀过程中,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 2月19日,侯绍铁驾驶电动三轮车载着妻子和3个年龄在8到14岁的小孩外出购物。当天傍晚6时许,他驾车回家途经宾阳县大桥镇江廖平坝桥路段时不慎发生意外,车从7米高的桥边一空隙坠落到水深3米的江中。“当时我觉得头晕晕的,头上面流血不止,血快挡住了眼睛。”侯绍铁说,他看见儿子浮出水面,立即游过去拉住儿子站在车上,随后又将外侄女和妻子也拉到车上,但没见小女儿侯小妹的踪影。他们大声呼救,这时,大桥镇长范村委长岭村71岁老人黎长才从桥边路过,他连衣服也没顾得上脱,就立即跳进水中救人。当他即将把侯小妹送到岸边时,出现了严重的体力不支,他用尽全力将侯小妹托举起来让侯绍铁抓住。最后,侯小妹得救了,黎长才却沉入水里。他接住女儿后,体力不支。这时,另一村民黎少华骑车路过,他赶紧伸手将父女俩拉上岸。黎少华称,他是大桥镇长范村委长岭村民,当时他将侯绍铁父女俩拉上岸后,听说还有个老人,他赶紧下水。他把老人拉上岸后,又在江边找了一条船,把站在车棚顶盖上的几个人送到岸边。此时,路过的其他村民也加入帮忙,救出了所有的人。不幸的是,老人已经没有意识,再也没醒过来。对于救人者,侯绍铁和韦丽玲夫妻俩表示非常感谢,“特别是老人和年轻人,我一直穿着那身湿衣服守着老人,是他救了我女儿,我一辈子都不会忘了他的恩情!”近年来,一大批普通的英雄群体在灾难、险情面前,以大无畏的精神做出了见义勇为的壮举,他们用正义和善良照亮了社会前行之路,充分展现了人民群众的良好精神风貌。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美德不仅在关键时刻能发光发热,而且能产生深远的影响力,会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投入到见义勇为的行为之中。见义勇为的精神力量,它不仅会感染和鼓舞人,而且会影响人和带动人。无论时代如何变迁,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都不能丢,新时代更需要大力弘扬“路见不平一声吼”的见义勇为精神。

痛惜!一家五口不慎落水,71岁老人为救人不幸溺亡,家属对此有何回应?

发表评论

  • 人参与,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