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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07 09:50:31
嫖娼被罚款后,没有收据,没有行政处罚书,会有案底吗?
没有记录。但只要是公安机关正式作出的治安罚款,都是治安案件,有档案可查。档案应当长期保存,不得随意销毁。但治安罚款只是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一般对行为人的生产、生活、学习没有影响。而且公安机关会为肇事者保密。遵纪守法就好,以后不要做违法的事情。嫖娼被抓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延伸资料:案例:江苏盐城一公职人员嫖娼被免职。新京报讯(记者刘刚实习生奈)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江苏盐城滨海县委工作人员周涉嫌嫖娼被抓。几通电话之后,警察接到了上级的释放通知。滨海县公安局公开回应称,当事人已被治安处罚,当地纪委称其已被开除党籍、辞退。8月16日,一名自称是滨海县警察的网友在滨海论坛爆料,称其同事于7月31日在滨海宾馆一房间内抓获卖淫嫖娼的三男一女。调查人员发现,其中一名男子是滨海县委办公室副科长周。网帖称,在打了几个电话后,警方接到了上级的释放通知,周告诉办案人员,“抓我,但不要放开我,你们等我”。随后,与周一起嫖娼的另外两名男子也被释放。17日,滨海县公安局发布声明称,8月1日,警方依法对徐某某(女)、周某(男)进行了处罚。前天,滨海县公安局相关人员表示,7月31日晚,滨海警方在现场发现2人,而非网帖中所说的4人,并称不存在网帖中所说的“打了一个电话后,警方接到了上级的释放通知”的情况。滨海县委宣传部昨晚证实,“情况说明”中的周就是网友曝光的那位。他是县委办公室下属技术服务中心的一员,事业编制,非公务员。据悉,8月1日,滨海警方分别给予双方当事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滨海纪检监察机关回应称,案件发生后,周已被县有关部门开除党籍和撤职。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参考:人民网-江苏盐城一公职人员因嫖娼被开除。
江苏盐城滨海网今年什么时候放暑假啊
[1]一般在7月12日。但是高三可能要补课才能放假。【2】暑假:是指7月至8月学校停课一至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在中国,学校通常把每个学年分为上下两个学期。上学期在秋季的八月中旬或九月初开始,大约在第二年的一月底(或一月中旬)结束。这个时候学校开始放假,这个假期在中国是寒冷的冬天,叫做寒假,一般在农历十五结束。下学期从春季的二月中旬(农历正月十六)开始,到七月初或中旬结束。学校又开始放假了,而且这个假期是在中国最热的夏天,也就是所谓的暑假。现在大部分学校的暑假都是8月底结束,有的地方是8月中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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