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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产地证(贸促会产地证)

摘要: 什么是中巴产地证?中巴证如何办理 中巴原产地证书:中巴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巴原产地证书)的英文...

什么是中巴产地证?中巴证如何办理

中巴原产地证书:中巴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巴原产地证书)的英文名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Pakistan FTA(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因为证号的首字母是P,所以也简称P表。当中国产品出口到巴基斯坦时,出口商可以向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P表,巴基斯坦的进口商可以获得进口减税或免税。如果同样的产品从巴基斯坦进口到中国,我们的进口商也可以通过在巴基斯坦有关当局签发的表格P上进行申报来获得进口税收减免。《中巴春宴垂直证》表格P的签发仅限于《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协定》项下优惠关税的已公布产品,且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可以看《中巴产地证FORM P贸易协定》的大纲或者详细看《中巴产地证FORM P贸易协定》的大纲。办理:原产地证书的申请应符合以下要求:(1)申请表和原产地证书应正确填写,并由授权签字人签字;(二)货物的原产地符合中巴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规则;(三)原产地证书中的其他说明与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内容一致;(4)所列货物的名称、数量和重量、唛头和包装号码、包装号码和包装与出口货物一致。程序:(原产地证书由出口成员政府机构签发)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填写中巴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经中巴两国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沟通确认后,由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签字、签署日期并加盖签证印章。

什么是中巴产地证?中巴证如何办理

请问巴基斯坦产地证怎么办理?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关于巴基斯坦产地证的问题!巴基斯坦的原产地证书正在更改,称为中巴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简称中巴原产地证书,英文名为“FORM P certificate of origin”;具体来说,是指中国货物出口商应巴基斯坦进口商的要求,向当地海关出具的一种证明,用于证明货物原产地在中国,从而使在中国购买的货物能够在他们国家顺利通关,并获得一定的零关税和减税的优惠待遇。那么,在巴基斯坦如何办理产地证(中巴自贸区优惠产地证比较吵)?目前,大多数向巴基斯坦出口货物的外贸企业在面临巴基斯坦客人要求出具原产地证书的问题时,都在寻求代理向海关申请签发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通常他们只需要根据货物出口的相关信息(提单、商业发票)和填写原产地证书格式的要求,填写一份《FORM P》的原产地证书格式即可。程序简单方便。巴基斯坦产地证办理流程如下:首先向代理索要产地证表格P复印件;在巴基斯坦;其次,根据原产地证书的要求和出口货物的相关信息,正确填写原产地证书的格式;然后,将正确填写和完整的FORM P原产地证书格式提交给代理,并要求代理返回汇票支票以供验证。最后,在核对原产地证书终稿无误后,通知代理人,代理人将提交海关核查。经核实,可获得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的原始表格P。以上是关于如何办理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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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至巴基斯坦产地证中巴证书FTA如何办理?要什么资料

中巴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巴自贸区可向巴基斯坦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自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对3000多项产品实施了提前降税。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将分别实施。将在两年内分三次逐步降低原产于中国的486项8位零关税产品的关税,并于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将对原产于中国的486项8位零关税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享受优惠关税的产品的优惠关税税率为1%-10%。申请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简称中巴裂证,FTA,可以提供提单或者填表。签发时间为1-2个工作日。我简单说一下表格的内容:第一栏:出口商,第二栏:进口商,第三栏:制造商,第四栏:装运日期、船名、航次、装运港,第五栏:进口口岸:进口国海关在此栏注明是否按协议给予优惠。第6栏:商品序列号。第7栏:货物描述及HS商品编码和总箱数(唛头在本栏商品名称下方)。第8栏:原产地标准。第9栏:数量和金额。第11栏:发票号码和发票日期。第12栏:出口商声明(我公司在此盖章)。第13列:出口商必须是在我局注册的公司。出口商可在其名称、地址和国家名称后标注“代表(O/B)”、“转交(C/O)”或“VIA”,然后标注受托公司的名称(或地址)。代理公司含有境外名称和地址的,不得申报。第2栏:填写收货人的法定全称、地址和国家名称。当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时,可在此栏填写“按订单”。第3栏:填写制造商的法定全称、地址和国家名称。如果认证产品包含多个制造商,则应

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第四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离港日期前可加填“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填写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填写,如:“SHENZHEN VIA HONGKONG”。卸货港必须是巴基斯坦的港口。第五栏源毕: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第六栏: 该栏可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第七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麦。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六到十一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填写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物,可打总“件数(PCS)”。对应货物名称注明六位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第八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三)如货物为含进口成份,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四)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 填写“PSR”。第九栏: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注明货物的FOB价值。第七栏的品名,H.S.编码,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第十栏: 填写号、日期。第十一栏: 该栏可注明定单号、信用证号等,也可留空。第十二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第十三栏: 填制签署日期,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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