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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安尼(美国kyani产品能相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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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安尼是传销吗

经常有朋友问,做kyani凯亚尼是传销吗?他合法吗?今天查了相关资料来回答这个问题。希望能给你一些帮助!首先我要说明,kyani凯安妮绝对不是传销。与传销有本质区别。该产品已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大量产品通过中国海关进入中国市场。2009年9月28日在北京召开了产品发布会,所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很清楚的。这种产品并没有损害社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相反,它还为消费者带来了财富。是一个很有前景的健康产业。它是由美国一个庞大的财团设立的,资源具有排他性。所以我觉得时间长了国家也不会封了。绝对不是那种所谓直销公司几年甚至几个月就倒闭的类型。一个行业或者一种经济模式是否违法,其实你我怎么说都无所谓,各种谣言更不可信。即使它们疯狂传播,最终也要听国家法律的。否则就会变成一群法盲,或者诬告他人,或者装懂,自以为是,甚至编造法律术语,这是对自己和他人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进入中国市场不久的Kyani Kaiani,被很多人严重曲解,误传为“传销”,一听到新闻就变色。那么,“MLM”到底是什么?我国法律如何定义「传销」?——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同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原《刑法》的第224条后增加一条。作为其中一条:“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人员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取得会员资格,按照一定顺序形成等级,直接或者间接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骗取钱物,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我国法律对界定什么是传销的最新规定。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法律规定。根据该法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只能由“组织、领导参加人员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其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取得会员资格,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人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但是,上述法律表述实际上包括了也就是说,要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法律要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本罪都不能成立。其中,“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名义组织、领导”是其内容,即MLM必须具有销售商品的内容,是商品领域的事项,是以销售商品的名义发生的相关行为;“要求参与者通过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付费或返利依据”是其形式,也是多级多金制(如五级三金制)或为公众所熟知的类似形式;“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钱物”是其手段,即是否自愿加入,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就是结果。那么,为什么这四个法律要素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呢?首先,我们知道美国犯罪的成立

因为作为一个工具,每个人都可以用。没有任何法律要件,这个罪就不能成立,也不是“传销”。也就是说,只有当你把多级多金制(如五级三金制)作为销售商品的经济工具,同时又采取“引诱、胁迫.骗取财物”,实施“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很明显,只是采用五级三金制的工具,与传销犯罪无关!工具本身是中性的,没有对错,每个人都可以用,不可能给工具本身定罪。关键是看你用这个工具做什么,用的是什么手段,会造成什么后果。安利的MLM知名公司转为直销后,虽然仍采用五级三金制推销产品,但由于没有采取“引诱、胁迫”等非法手段,国家允许其继续经营.骗取钱物”也没有造成“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后果。很多保险行业的朋友都告诉我,保险行业也是普遍采用五级三金制来销售保险产品。同样,也没有人说他们是传销。更何况,连卖货都不存在的消费投资模式,自然与“传销”无关!而凯亚尼凯亚尼公司,只是在运营形式上借用了五级三金制这一经济工具,而这一工具本身是中立的、无罪的、不可能定罪的。即使安利等直销公司和部分保险公司采用五级三级制推销产品,也不能构成传销,还缺少其他几个法律要件。更重要的是,kyani凯亚尼公司并不要求会员推广产品,而是把你的健康信息传递给你的亲朋好友,共享健康资源。怎么会是“传销”呢?凯亚尼凯亚尼公司是一个全新的三网融合的电子商务(天网-互联网电子商务,地面网-多个省区的物流网,人与人之间的网络-人与人之间的共享产品)。通过操作平台操作方便、安全、可靠。属于基本出发点。在国家必须发展直销的绝对原则下,任何有利于我国直销行业早日成熟,又不造成社会混乱,不侵害他人和国家利益的活动都是有益的。基于这个前提,如果传销没有造成社会混乱和大规模损害人民利益,国家绝不会将其列为违法行为。所以讨论是否合法,本身就是小题大做。卖菜的人在规定菜价的时候不需要遵守法律。标准是市场规则,所以法律是宏观公共管理和基本原则。如果法律不禁止,我们的活动和发展是有空间的。我们的法律以中国宪法和民法通则为基础。

没有相抵触的地方。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昨天完成的事,不受今天成立的新法律的制裁。由于传销的前车之鉴,我们在了解和有关系的事物时,全方位多角度的考虑也是有必要的,只有在了解的时候不要一味的盯着法律看。法律最终就是要保护消费者的这种创业模式。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未来也一定符合法律。而kyani凯安尼的用户在消费产品的同时,不仅获得了健康,而且获得了财富。是不是传销,最根本的一点要看最底层的人是不是获得利益,凯安尼公司当你一旦获得会员时,在你购买产品时就给会员提供了80%的优惠产品,会员就获利,而且从事凯安尼绝对是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同时2001年,互联网八国首脑会议(中国参加)共同达成的“国际互联网公约” 决定了kyani凯安尼公司在国际范围内的合法性。通俗地讲,购买kyani凯安尼产品与在淘宝网购货仅仅存在于购货地点的不同。如果kyani凯安尼公司是违法的,那么众多的中国网购公司全是违法的,中国政府更没有必要在2011年5月18号批准27家电子商务认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为从事kyani凯安尼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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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凯安尼保健品真的凯安凯安尼合法吗能治百病吗

再好的产品也不能治疗百病,更何况是这个不知名的品牌,营养品中最高品质的是USANA,但USANA都不敢说包治百病,何况这个,可以在网上查一查这个牌子,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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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安尼产品是害人的,对,是传销

1.单纯一个品牌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2.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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