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问题,调研存在问题及整改(如何看待党内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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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1 18:11:23
腐败问题的现状
就我国的历史和现状而言,形势不容乐观。中国是一个有着特殊历史的国家,历史可以追溯到5000年前。但是,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才建立了近七十年,从时间上讲是七十分之一。在这五千年里,中国一直处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状态。其中,封建社会有2000多年的历史,流传下来的文化习俗不可避免地存在落后顽固保守的封建思想,这只是或多或少的问题。封建社会腐败的权力意识自然是代代相传的,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首先,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经济形势很复杂。世界上不仅有先进的技术,比如航空航天、高铁,还有很多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农业仍处于“刀耕火种”的自然生产状态,生产工具和技术落后,农业收入低。城乡差别非常明显,城市的向心力影响很大,尤其对于新一代的农村少年来说,乡村振兴任重道远。地区差异非常明显。沿海的经济水平、生活水平、收入水平都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民营经济在我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特别是在沿海地区和港澳台等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经济管理水平不高,金融风险和债务风险高,股市管理水平低,违规操作、“空手套白狼”、虚报冒领等问题普遍存在。过热的房地产甚至绑架了地方政府,高房价造成了巨大的生活压力,引起了社会成员的普遍焦虑。
腐败现象都有什么 有什么影响
经济社会发展导致公职人员在岗位上的不正当作风和行为所引发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影响:腐败会严重损害国防安全,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和人际关系的淡漠,导致官场出现护官、官官相护、官僚主义、浮夸风气等等现象。在社会层面,腐败会导致社会矛盾激化,贫富悬殊,社会问题暴露。腐败会滋生各种因工作作风不当而引发的犯罪,如结伙谋私、无视或侵害弱势群体最基本的生存利益、违背立法本来的精神内涵、枉法裁判、执法过度暴力、颠倒黑白等。也能让官员利用自己的背景、政治地位、经济权力和熟人贪污枉法,吃喝玩乐。腐败会严重侵蚀国家和人民的基本利益,危害国家的政治安全,破坏党的声誉,影响社会稳定,最终导致社会退化。特点:1。一些群体性腐败被曝光后,往往会导致所辖地区官场“大面积崩塌”。政治上,腐败分子在经济上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同盟,表现出明显的集团性,即“窝案”、“串案”。其主要特点:一是参与人员多;二是涉案人员在政治上丧失了党性原则,形成了密切的人身依附关系网;第三,经济上相互利用,形成利益共同体。2.高官据公开资料统计,2003年至2007年五年间,共有3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平均每年7人。2009年,有17名省部级官员(包括副部级官员)落马。3.贪污罪涉及金额巨大,即几千万甚至上亿元。2009年基本查清31名国企企业家涉案金额共计34亿元,平均1亿元。其中,30名国企企业家贪污受贿共计9.3亿元,人均3109万元。九位国企企业家
自1921年7月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警惕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并在实践中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纵观党的反腐败斗争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我党虽已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建立了政权,有了地方治理的经验,但总体上仍处于被压迫被围困的无力状态,不具备大规模权钱交易的客观条件。另外,我们党主观上注重从严治党,坚持反对腐败。所以腐败不严重,廉政建设任务比较轻,反腐败效果非常显著,解放区的廉政建设与国统区的腐败政治形成鲜明对比。极大地赢得了民心,成为中国共产党取得全国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一时期反腐倡廉的主要措施有:(1)重视思想教育。通过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克服党内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增强党员干部对腐败的免疫力,著名的延安整风运动就是这方面的例证。(2)注重法规建设。1922年4月,最早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成立。1926年8月4日,我党最早的反腐文件3354 《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发布。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指示。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惩治贪污条例》,规定贪污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3)领导者廉洁自律。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广大党员干部艰苦朴素,廉洁从政,发挥了模范作用。2.建国初期反腐倡廉1949年建国,标志着我们党成为全国的执政党。执政党的地位和和平建设的环境,既为我们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提供了条件,也使我们党容易面临脱离群众甚至腐败的危险。为了经受住执政考验,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我们党实施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措施:(1)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建设。1952年3月,中央经济检查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决定》和《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物的规定》。同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制定颁布《惩治贪污条例》。这部专门的反腐败法在此后多年的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进行整风整党。1950年下半年开始的全党整风运动,重点是解决各级干部的作风问题。19
51年下半年到1954年春的整党,解决了包括贪污腐败在内的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各种问题。(3)开展“三反”运动。1951年12月至1952年10日,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共查处了有贪污行为的干部120多万人,其中贪污一千元以上的10万多人。受到刑事处分的腐败分子有4万多人。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被处决。以上措施,有力地遏制了建国初期腐败现象滋长的势头,基本上实现了廉洁政治,从而使五十年代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成为党的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 3、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反腐倡廉 从1956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十年,是我们党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这一时期,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巩固,再加上逐步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同这种政治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个别党员,干部的以权谋私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有所滋长。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党中央采取了以下措施:(1)整党整风,这一时期为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先后进行了四次大的整党整风,包括1957年的整风,1958年开展的整党整社,1961年的农村整风和“四清”运动中的整党。(2)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60年在农村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新“三反”斗争,处理了农村部分干部中存在的贪污等违法乱纪的问题。但被查出的有一段“贪污和行为”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0%之多。有扩大化倾向。1963年2月,中央又决定在县以上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新五反”运动。1963年9月,中央在“新三反”的基础上,决定在农村搞“四清”,最初是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后来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实质上变成了一场遍及各个领域的阶级斗争,误伤了不少干部。毛泽东在“四清”运动中得出了农村三分之一的领导权已不掌握在健康分子手中的结论。 (3)建立干部定期参加生产劳动制度。1958年2月,中央发出了《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出现了干部下放劳动的热潮,密切了干群关系,但也开始出现形式主义和极端化的做法,从以上措施可以看出,我们党是重视反腐败斗争的,并把反腐败斗争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但由于缺乏经验,仍然简单沿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的老路子,并从阶级斗争的角度认识和处理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因而存在反腐败扩大化的倾向。 4、“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就毛泽东的主观设想来说,是为了反修防修。包含有明显的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愿望。毛泽东希望通过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的“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彻底揭露党内的阴暗面,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理论,并过于夸大了阴暗面,采取了“大民主”式的群众运动的方式,因而使“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廉政建设不得不陷入误区。其基本失误是:(1)对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估计过于严重。发动“文化大革命”时,毛泽东认为农村中有三分之一的政权不在我们手里,工厂企业里一个相当大的多数的领导权不在工人群众手里,党内已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这种对党内形势的严重估计,必然会使反腐败斗争扩大化。(2)用“大民主”的方式反对消极腐败现象,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认为以前那种由党委领导群众运动的方式已不能解决问题。需要搞自下而上的不要党委领导的群众运动。用这种不要党委领导的“大民主”方式反腐败,只会助长阶级斗争的扩大化的错误,不能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3)防腐不治穷,搞“穷廉法”。腐败现象的产生有思想、政治、经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要反对腐败,除了加强思想教育外,还要处理好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大力发展生产力,铲除腐败现象滋长的物质土壤。但“文化大革命”只治腐不治穷。并认为富则修,把富裕当作是腐化的物质基础,使反腐败带有严重的禁欲色彩。(4)一些廉政做法走向极端化。最典型的是把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做法极端化,把它变成了造反派排挤打击异己的重要手段,失掉了廉政的本来意义。总之,“文化大革命”不仅是一场内乱,而且作为一场反腐败的实践也是失败的。尽管由于扩大化的阶级斗争的高温高压的作用,使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形式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抑制,但以“走后门”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和组织人事上的不正之风,却在“文化大革命”后期普遍蔓延。 5、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反腐倡廉。 粉碎“四人帮”后,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的反腐倡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为遏制腐败现象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对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也会从体制上堵塞腐败现象滋生的漏洞,因此,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有利于反腐倡廉而不是相反。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政策上和法规上的漏洞和空隙,再加上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使得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比以前更为艰巨、复杂。在新的时期,我们党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继承发展过去反腐倡廉有效做法的同时,摒弃以前的群众运动的做法,努力探索改革开放条件下廉政建设的新路子。其主要做法有:(1)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恢复,并成立了各级行政监察机构,对廉政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2)完善反腐败立法,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是一部惩腐的专项法律。198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标志着我国肃贪法律的完善化。(3)实行“从严治党”的方针,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加强自身建设的条例和规定,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等。(4)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82年4月,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后,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集中打击和解决干部索贿受贿,投机倒把,套汇、走私等问题,取得了较大成绩。198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额内自首坦白的公告》,监察部也发出了《关于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这两个《通告》发出后也开展了一场专项反腐斗争。 (二) 总结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可以看到,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主要遵循的是这样一套路子,即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法制建设惩腐。这实际上是反腐倡廉的三项大思路,应该说,这三项大思路,仍然是我们今天反腐倡廉应该遵循和借鉴的。但我们在遵循和借鉴时,应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加以扬弃。 第一、不再搞运动,但要发动群众造声势。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在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要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但在发动群众的方式问题上,毛泽东简单沿用了在革命战争时期十分有效的发动群众搞政治运动的方式,事实证明,这种方式确实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把群众迅速发动起来,造成一种强大的声势,从而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产生明显的震慑作用,收到反腐倡廉的效果。然而,在社会主义时期,频繁而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会带来一系列消极后果,如助长无政府主义思想,削弱党的领导,混淆政策界限,挫伤群众积极性等,造成动机与效果的背离,历史经验证明,依靠群众运动的方式反腐败,不是正确的选择。因此,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明确提出,当经济建设遇到自由化思潮和腐败现象干扰时,“对待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再走老路,不能再搞什么政治运动”但反腐败时不再搞群众运动,并不等于不要发动群众参与。作为工作方法,仍然需要动员群众,把群众发动起来,造成一定声势,以达到彻底揭露和打击一切腐败现象,教育全体党员和人民的目的。这就需要运用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等多种手段,启发群众的觉悟,把群众动员起来,造成全社会反腐败的大气候,大环境,使腐败现象无法隐藏,都能得到应有的惩处。 第二,既要从严治党,更要有制度保证。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重视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在民主革命时期,正是由于我们党从严治党,高级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以身作则,大大推进了党的廉政建设。现在和今后的反腐败斗争,仍然需要加强党的建设,需要从严治党,需要高级干部的以身示范。但历史经验表明,单靠用惩治手段从严治党,从严要求高级干部,虽然可以起到必不可少的示范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和政府的反腐防变问题,也不能使党和政府长久地保持清正廉洁形象。要从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腐败现象。关键是要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许多情况表明,有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反腐败斗争就能够有章可循;领导者以身作则以及人民群众对领导人的监督,也就容易得到保证,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逐步向法制化轨道:既治标更治本。这就要求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使宪法监督、司法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有足够的权威和效能,每时每刻地发挥作用,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 第三,既要重视思想教育,也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将治贪与治穷相结合。通过整风、整党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地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既是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又是保持为官清廉的精神支柱。因此,在任何时候,加强思想教育防腐的优良传统都不能丢。但要使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还必须消除腐败现象赖以滋生的物质匮乏的经济条件。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而不能干扰它,冲击它,因此,新时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使反腐败斗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前推进。 第四,既要重视专项斗争,也要重视经常性工作,努力把阶段性战役和长期斗争结合起来,纵观历史上的反腐败斗争,可以看出反腐败斗争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即经过一段时间腐败现象有所滋长后,即开展一次阶段性战役,打击腐败现象,过一段时间后再开展一次,这说明,腐败现象具有顽固性的特点,不是一两个阶段性战役就能消除的。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反腐败斗争既要有紧迫感,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又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注重经常性的反腐工作,不间断地抓下去,不能中途歇口气,等到腐败现象严重后再来开展反腐败斗争。尤其是在日前新旧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某种无序状态会造成腐败现象的多发性,为了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更要把阶段性战役与长期斗争结合起来,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第五,要把反腐败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结合起来,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效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反腐倡廉的实践表明,在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由于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形成行政权力,计划权力对资源配置仍有一定作用,再加上新的改革措施开始时不完善,漏洞较多,这就使以发展市场经济为名搞权钱交易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出后,可能诱发出一些新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如价格双轨制下出现“官倒”,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土地审批部门出现的大量问题,以及金融、房地产、期货市场上的一些经济犯罪现象,表明腐败发生的热点部位和表现形式会随改革进程不断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出台新的改革措施时,要根据腐败现象的动态性特点,同时考虑廉政建设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对策,制止那些打着改革的旗号搞权钱交易的现象,取得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重效果。 当前,我们党正在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我们相信,只要认真吸取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并依据新时期的历史条件探讨和提出反腐败和对策,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就一定可以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如何看待官员腐败现象
腐败既是一个历史问题,又是一个现实问题, 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和社会的转型阶段,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会主义市场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适应新体制要求的具体法规制度尚不完善,在这期间,一系列不可避免的腐败问题已屡见不鲜。 一、 腐败问题已成为涣散民心、削弱党的形象和威信、阻碍社会文明进步的巨大绊脚石,直接威胁着党的生存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造成官员腐败现象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党政机关用人不透明。 2、对官员的腐败行为防范不周到。 3、对官员的腐败行为惩治不力。 4、改革与社会转型时期的体制问题。 5、官员的权力缺乏科学的运行。 6、中国的人事制度特点:官本位。 作为世界上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官员的腐败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不仅在我国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对执政党的地位也构成严重挑战。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新旧体制转换,法制不健全,以及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腐败现象在中国呈现出不断蔓延的趋势,反腐败成为政府的一大重要任务。 二、 对于当前社会存在的腐败现象,要依据我国国情,实行综合治理,制定长效防范措施,达到最终消除腐败目的,其建议如下: 第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理想信念是一个人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崇高的理想信念是领导干部安身立命之本,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前进的力量与源泉。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搞好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理想信念动摇,必然导致精神贫弱、思想空虚,错误的观念、腐败的思想就会趁虚而入。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预防腐败问题上并不存在天然的免疫力,如果放松了世界观改造,就会导致群众观念淡薄,生活作风不检点、不正派; 就会导致精神不振,道德操守滑坡,就很容易受到腐败病毒的感染,甚至跌入腐败的泥坑。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甚至高级领导干部,那么容易就陷入泥潭,究其根源,还是在思想上出了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第一道防线。 第二:不断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法制建设。 现有的廉政法律体系还存在很多的漏洞和不足,而此法律体系的完善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由于反腐斗争的形势在发生着不断的变化,新的样式和类型的腐败现象不断产生和发现,这就需要不断产生相应的法律条文以适应这种新形势的发展。“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因此,能否有一套严格而又较为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是防治腐败现象,进行反腐败斗争中有无强制性对策的问题。 第三:加强监督。 对廉政建设和消除腐败来说,加强监督是关键。如果不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那么就是有再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也会是一纸空文,只有做到违法必究、一查到底才能真正贯彻好指定的各项廉政法律。且法律监督体系必须有一套完整的监督程序和一个职能健全、功能强大的执法监察组织作为支撑,否则就会陷入另一种新型腐败的泥沼。 必须通过专门机关(如人大、纪委、监察局等)的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途径,运用各种制度、机制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控,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执行,以形成严密的监督网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社会氛围,从而达到消除各种腐败现象的目的。 第四:加大惩治力度。 关于两会热点问题推出的大型网调显示,就当前腐败滋生的原因,77%的网友认为是惩处力度不够。关于有效遏制腐败的途径,80%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加大查处和处罚力度。惩治腐败,清正廉洁,这是古往今来广大人民群众对为官者最基本的要求,是人心所向的基础。 总之,充分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相信,只要坚定反腐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反腐倡廉建设中,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当今存在的贪污腐败现象一定会得到有效控制。一个政治清廉、民主公正,国富民强的中国将不是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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