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大全,中国驰名商标怎么查询(最新商标名字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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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6 01:40:26
中国驰名商标都有那些?
第一批中国驰名商标第一批“中国驰名商标”产生于1991年9月20日。该活动由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和中国消费者报联合举办。“驰名商标”有10个,分别是:茅台(酒)、凤凰(自行车)、青岛(啤酒)、青岛-利勃海尔(冰箱)、中华(香烟)、北极星(时钟)、永久(自行车)、费霞(化妆品)、五粮液(酒)、泸州(葡萄酒)。截至2006年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有678件。其中,在第13、18、38、45类商品或者服务中,驰名商标数量为零;驰名商标最多的类别是第25类,使用的商品是服装鞋帽。这678件中还包括不少外资企业的商标。例如,2005年6月,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的“Nissan”和“Nissan”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01年7月至2005年10月,全国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共有72件,其中福建18件,山东9件,湖北7件,广东浙江5件,北京江苏河南4件,辽宁云南安徽海南河北2件,上海重庆河北2件。另外.第一批中国驰名商标第一批“中国驰名商标”产生于1991年9月20日。该活动由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和中国消费者报联合举办。“驰名商标”有10个,分别是:茅台(酒)、凤凰(自行车)、青岛(啤酒)、青岛-利勃海尔(冰箱)、中华(香烟)、北极星(时钟)、永久(自行车)、费霞(化妆品)、五粮液(酒)、泸州(葡萄酒)。截至2006年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有678件。其中,在第13、18、38、45类商品或者服务中,驰名商标数量为零;驰名商标最多的类别是第25类,使用的商品是服装鞋帽。这678件中还包括不少外资企业的商标。例如,2005年6月,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的“Nissan”和“Nissan”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01年7月至2005年10月,全国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共有72件,其中福建18件,山东9件,湖北7件,广东浙江5件,北京江苏河南4件,辽宁云南安徽海南河北2件,上海重庆河北2件。此外,2005年2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中兴中兴”成为第38类第一个驰名商标。唯一被撤销的驰名商标2004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杭州民生药业的“21金维他”为驰名商标。然而,18个月后的2005年12月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杭州民生“21金维塔”驰名商标的认定。这也使得“21金维塔”成为迄今为止中国唯一被撤销的驰名商标。
中国十大驰名商标有哪些?
中国十大驰名商标分别是:序号、商标名称、商标价值(亿元)行业1红塔山46.866卷烟2五粮液44.337白酒3联想43.531电脑4海尔39.523冰箱5东风39.116汽车6长虹37.284电视7万科36.225房地产出租、物业管理8娃哈哈36.011饮料9张裕34.339葡萄酒10格兰仕32驰名商标又称驰名商标,最早出现于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中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与其他已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根据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成为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驰名商标有哪些品牌
中国十大驰名商标分别是:序号、商标名称、商标价值(亿元)行业1红塔山46.866卷烟2五粮液44.337白酒3联想43.531电脑4海尔39.523冰箱5东风39.116汽车6长虹37.284电视7万科36.225房地产出租、物业管理8娃哈哈36.011饮料9张裕34.339葡萄酒10格兰仕32驰名商标又称驰名商标,最早出现于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中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与其他已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根据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成为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驰名商标有哪些
中国十大驰名商标是:序列号经销商
标名称 商标价值(亿元) 所在行业 1 红塔山 46.866 卷烟 2 五粮液 44.337 白酒 3 联想 43.531 计算机 4 海尔 39.523 电冰箱 5 东风 39.116 汽车 6 长虹 37.284 电视机 7 万科 36.225 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管理 8 娃哈哈 36.011 饮料 9 张裕 34.339 葡萄酒 10 格兰仕 32.117 微波炉中国驰名商标(China Famous Trade Mark)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现行《商标法》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依法在个案中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因此不存在所谓的公示期。“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是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指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是知识产权领域重要的法律概念。在国际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进行了相关规定。我国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问题。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中国驰名商标”这一概念。但是,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定义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的定义,即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经我国有权机关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在我国作为驰名商标依法得到扩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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